对主权救恩观争论的认识(巴刻)

如果十年前你对我讲,我要看见有知识的福音派基督徒,其中一些是有博士学位,在神学院教书的,会争辩说神所保证,直到永远实在的拯救,其中可以没有悔改,没有跟从做门徒,没有行为上的改变,没有在实际上承认基督是人生命中的主,没有在信心上的坚忍,我会对你说你是疯了。也许我会用英国话里说的,说这样的人是赤裸,大眼瞪小眼的疯子。但现在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其中一位哈济(Zane Hodges),在其所著的《被围困的福音》(The Gospel Under Siege) (1981)和《绝对无条件》( Absolutely Free!) (1989)中,宣称所有这些立场对基督教信息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没有这些福音就会迷失在律法主义当中。哇!

事情还不止于此。哈济抨击改革宗历史性对福音的论述,他给这贴上一个标签,叫作“主权救恩”,说它是一种靠行为称义,因为它坚持悔改,就是从罪中回转来事奉耶稣,以他为主,和信心,就是从相信自己回转来信靠耶稣作人的救主,一样,对于得救来说都是必须的。哈济说这样的悔改是一种行为,而称义是因着信心,不靠行为的。传讲,教导改革宗所讲的条件就是破坏福音的恩典。哈济说,在任何阶段,得救的信心和好行为都不是一定要联系在一起的,认识这点非常重要。

哈济来自时代论阵营的一枝,其中的人一直在对每一个人说,按照圣经标准,改革宗神学在整体上是偏离中心,是灾难。 哈济的论据实质上已经在司可福圣经和崔福(Lewis Sperry Chafer)以及来利(Charles Ryrie)的著作中有所体现。如果不是他的一位引人注目,相信改革宗救赎论的时代主义者同袍,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在其所著的《按照耶稣的福音》(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1988)中对他的观点进行抨击,他可能就不会如此受人注意。《按照耶稣的福音》是一本措辞严厉的书,前言为布易士(Boice)和巴刻所写。《绝对无条件》一书就是哈济对麦克阿瑟的回应。

这情形很古怪。双方都宣告神的恩典是绝对无条件的,称义是绝对居中心位置的,信心对得救来说绝对是必须的 — 对方对什么是基督徒的含义的论述是绝对错误的。哈济称麦克阿瑟的立场是“根本重写福音”,“核心是属撒但的”,“把信心的含义完全颠倒”,摧毁了确据的根基,所得出的教训是新约作者所不认识的。麦克阿瑟称哈济的立场是一种“悲剧性的错误”,是“毁灭福音”的,“应许一种虚假的平安”,“产生出一种虚假的传福音”,“给人虚假的盼望”。我们要问,这两人看上去在如此多点上认同对方,那使他们分开的纷争点到底是什么? 这问题不难回答,这事关信心本质的问题。
哈济完全用理智来定义信心,认为信心就是在思想上认同神在福音中告诉我们的。这种理智主义让人想起罗马天主教对信心的看法,就是相信教会所教导的。这和十八世纪苏格兰的有偏差的罗伯特桑德曼的看法完全吻合,此人确信“每一个相信按着使徒所见证的那事件(基督赎罪的死)确实发生了的人就是被称为义的。” 它也和卡尔‧巴特(Karl Barth)的看法相对应,对巴特来说,信心就是简单地相信因为基督死和复活,一个人就已经称义,是继承永生了,每个人都是这样。

与之对立的是,按着改革宗的教导,信心是一种完整的实在之事,除了有理智的方面还有感情和意志的方面。按照十七世纪的分析所说的,它是 notitia (对事实的认识), assensus (高兴接受)和 fiducia (个人信靠一位个人的救主,以及他的应许)。 正如韦斯敏斯德信条所说的那样,这是新举动的指导准则:

借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凡在圣经中所启示的都为真实,……既顺服其命令 ,畏惧其警戒7,持守神在其中所赐为今生和来生的应许 。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乃是凭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依靠基督而得称义、成圣,和永生。(14章2)

很明显,如果 哈济, 桑德曼, 和巴特的理智主义是对的话,韦斯敏斯德信条就是混乱,放错了重点。同样清楚的是,如果韦斯敏斯德信条是对的,那么哈济, 桑德曼 和巴特所定义的就是在信心之下,其本身并不能带来拯救。

很明显,我认为哈济是错误的,错误得很厉害。我发现他对信心的教导有四方面的主要错误。

第一是对基督的错误认识

基督是分开的,还是不可分的?神岂不是把先知(教导),祭司(赎罪)和王(做主和主人)这三个角色联在一起置于他儿子中保的职分之中吗? 神在圣经中岂不要求人积极回应其中的每一种吗?麦克阿瑟清楚说明,基督自己在福音中的教训岂不表明他自己不接受把得救和做门徒分隔开,承认,接受他作救主,但拒绝他作为主吗? 我的回答和哈济的回答不一样,他的教导在我看来是不荣耀我的救主的。

第二是对行为的错误认识

哈济把作为是一种心理举动的信心和作为是一种有功德作用行为的信心等同在一起,因此辩论说,如果要人把积极委身做门徒作为使人可以得救的对福音的回应的一部分,这就是教导靠行为称义了。但这是很混乱的。信心的每一种作为,从心理方面来看,都是在做某些事情(知道和信靠,接受,决心顺服一样同是思想上的行为);然而每一样信心的作为都只是把自己看作是在某种形式上领受不配恩典的手段而已。哈济不能把信心作为举动和信心作为行为分开,这不仅不能使他驱散那种关于福音条件的混乱认识,反而是加增了这种混乱,尽管他正确认识到这种混乱在今天正给我们带来祸害。

第三是对悔改的错误认识

在圣经中,悔改和相信是并行,不可分开的;悔改意味着从罪中回转,相信意味着转向耶稣。时代论者并不总是可以看到这种联系。一些人坚持希腊文悔改(metanoia)的语源,把它解释为只是对耶稣是谁看法上的改变;哈济看到悔改在圣经中意味着生活上的改变,把它和救恩之道分开(这就和韦斯敏斯德信条相矛盾了,韦斯敏斯德信条依据路加福音13:3, 5,说“没有悔改无人可以得到赦免”),把悔改描述为自愿向神所作的调整,可以是在得救前,或在得救以后临到,或根本不会临到。说得最简单一点,他不能使人信服。

第四是对重生的错误认识

当圣经讲到重生,是把它看为一种新生,一种死人复活,是把它看为一个人生命,或“心”的内在的改变,这样,人要像他从前那样继续活在罪的控制之下,这就是不可能的。重生的果效就是人从内心深处要认识,爱,服事,信靠,顺服和尊荣父与子,这样,从前只是仇恨,与神为敌,现在顺服的委身,做门徒则是自发地涌现出来。哈济说基督徒做门徒是一种慎重,令人满足,但不一定是必须的选择,这表明他根本不明白这一点。特别的是,他看不到那使人称义的信心只是一颗得到重生的心的表达而已。

这种教导在牧养方面只能产生出清教徒称之为的“福音伪君子” — 就是那些被告知他们是基督徒,永远安全,因为他们相信基督为他们死了,而他们的心没有改变,根本没有对基督的个人委身的人。我是知道这点的,因为在神满有怜悯地使我认识到我没有归正的光景前,有两年时间我就是这样的福音伪君子。如果你认为我这样批评哈济对信心的重新定义是不结果子的理智上的形式主义,这太严厉了,你一定要记得,因为相信哈济所教导的,我曾一度几乎失丧了我的灵魂,一个被火烧过的孩子事后总是对火非常害怕的。

(From: Tabletalk, May, 1991, published by Ligonier Ministries, Inc., P.O. Box 547500,Orlando, FL 32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