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很有道理?(Michael Horton)

http://www.whitehorseinn.org/blog/2012/05/11/same-sex-marriage-makes-a-lot-of-sense/

译者: Joelzy

媒体仍在纷纷评论奥巴马总统最近有关支持同性婚姻的言论。他在1996年赞成同性婚姻。而在2004年,基于他的基督教信仰,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神圣的”联合,他拒绝支持同性婚姻(但支持民事结合)。现在,他还是以他的基督教信仰为理由(爱邻舍,作接纳同性婚姻的教会人群),又认为同性婚姻是合理的。姑且不推测政治动机,在这个对美国社会如此富争议性的重要问题上摇摆不定的,并非只有总统一人。在那些说他们支持同性婚姻,或者自己就是过着同性婚姻生活的人当中,他也不是唯一认为同性恋婚姻是得到上帝认可,得到他们的基督教信仰认可的人。

有道理?

正反双方都用圣经经文彼此攻击对方,然而从更深的层面看,他们往往都有一种不符合圣经原则、世俗化的神学架构。如果神存在,是为了我们的快乐和自我实现,认同我们具有选择自我身份的主权,那么,反对同性婚姻(或者堕胎)完全就是一种没有道理的偏见。

从更广的世界观层面来看,许多美国人(包括基督徒)都支持,或至少认定同性婚姻是任何人正当的权利。毕竟在我们的社会,传统婚姻更多被认为是合同式而非立约式的,只是为了彼此的个人满足,过于是为要服务于一个更大、由上帝所立定的目的。传统家庭的现状是如此岌岌可危,因此人们会认为,同性婚姻不可能会使它更加败坏堕落。

如果你认为个人是宇宙的中心,如果你认为上帝存在(假如祂真存在),就是为使我们高兴快乐,如果你认为我们的选择不是基于神造的本质,而是基于任由己意的自我建造,那么同性婚姻就是有道理的。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道德性治愈系的自然神论”观点已经在我们的教会当中大肆蔓延,我们还能期盼这个世界会发出不同声音吗?如果我们把神当作一种产品卖给消费者,供他们自我改善的计划使用,如果我们把个人选择当作引发救赎本身的抉择,那么当我们告诉世人真理(事情按神创造的存在之道)胜过感觉和个人选择(我们要事情存在的存在之道),世人就会觉得大为讶异,甚至认为我们是在自相矛盾。

合理性结构

 世俗主义者的至上名言,“你无法为道德立法”,其实是一句陈词滥调。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和任何人一样,都是在为道德立法。他们诉诸于自由选择,个人主义,爱,尊重,接纳(请你注意,不是宽容,而是接纳)诸如此类的独断意见,谴责在宗教方面传统的对头,指责他们是那些不效法耶稣爱的榜样的伪善之人。他们的打算与任何其它计划一样都是道德性的。因此无论是在州,或是在联邦政府层面,人肯定要为某种版本的道德立法。

这方面的民事讨论,就像其它如堕胎和临终道德的讨论一样,揭示的是世界观的问题。受所在特定群体的影响,我们的世界观构成彼得·伯格(Peter Berger)和托马斯·卢克曼(Thomas Luckmann)称之为的“合理性结构”(Plausibility Structures)。因为传统对我们的影响,有些事情有道理,有些事情没道理。我们的观念不是孤立的,这里一样,那里是另外一样,而是构成了一张网。并且,其中很多观念是我们还未验证过的假设,部分原因,是我们甚至还没有意识到我们有这些假设。我们每天都在运用这些观念,尽管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它们却相当紧密结合在一起,除非出现一个理性、道德或体验的危机,使我们对这整张网失去信心。

每一种观念都从一段叙事开始——一个有关我们是谁,我们如何到这世界上来,历史的意义、我们自己生活的意义,以及对我们未来期待的故事。从这段叙事产生某些信念(教义和道德信念),使这个故事对我们有了意义。于是我们不再单单认同外部的事实,我们还开始沉浸在这故事当中。这故事成为我们的一部分,我们回应它,活出它的言外之意。

我已经证明,在基督教信仰里,我们可以用诸如一出戏的戏景,教义,颂赞以及作主门徒这些熟悉词汇来形容这一切。但你在世上任何一种世界观里都可以看到这一点。举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为例,这位19世纪晚期的哲学家认为,我们从虚无而来,又归回虚无,但在当中的时间里,所有的人都可以为自己创造价值意义。我们摆脱了外在造物主、赐律者、救赎主和终结历史、使历史完满的神束缚,我们最终独立自主。父母度假去了(如果有父母的话),那就是不受拘束的快乐时光。在罗马书中,保罗指出我们堕落的处境,就是一种病态的,失去感恩能力的状态。毕竟,如果现实出自于一个偶然随机、与位格无关的宇宙,而不是一位具有计划的上帝所赐的礼物,那么属于我们唯一的意义便是我们为自己设计,为自己建造。

这有些像尼采的叙事——“虚无之人(Nowhere Man)”准备造出某些关乎其个人主义和意志能力的东西,这便催生了当今西方世界生活方式中的合理性结构。其中心的教义,就是意志力,其所颂赞的,事实上是自我鼓吹,例如惠特曼(Walt Whitman)的《自我之歌》(Songs of Myself)。这生出来的是掌控者和消费者,而非天路客和门徒。

现实就是,“道德性治愈系的自然神论”是美国人(无论是福音派,天主教徒,主流新教徒,或是不可知论者)的工作神学,这表明甚至在我们的教会当中,世俗化已经蔓延开来。人仍然提到“过气的演员”:上帝,耶稣,圣灵。一些古老的叙事或仍被提及:创造,神的护理,救赎,拯救,天堂。然而变化已经相当明显。这些古旧的词汇投射到一张本质上以人为主而非以神为主的画面上,这画面就是自治的自我努力为自己创造出一种意义、目的和价值。每个人都在写着自己人生影片的剧本,在我们的自我实现和内心平安中,“上帝”或扮演着一个有意义的配角角色,但我们却是这部影片的编剧、导演和主角。

所以当我们在民事谈论中探讨同性婚姻时,即使援引我们坚守的基督教信念,我们却仍可能扔掉了圣经的叙事,教义和诫命,颂赞,以及作主门徒,只有这些才能为我们的论证提供有权威的来源和整全的架构。

保守派人士常常诉诸于自我实现来反对同性婚姻,就是同性恋者不幸福,同性恋者没有意识到,自己如果与异性结合,就有可能和我们其他人一样组成幸福家庭。的确,人还提出其他一些理由,例如接受同性恋会导致文明衰落。但无论如何,这只是把个人自主的实用主义、治愈为上、有用至上的预设前提扩展到社会层面而已。

基于这种共同基础,同性婚姻的问题便无需多虑。有些人在同性关系中更加快乐,更加满足,而要驳倒其他人主观意识的情感表达,这没有丝毫意义。难道同性婚姻的双方关系是充满紧张,担心其中一方对自己失去兴趣,或是被另外的人吸引,背叛等等?看看传统婚姻的状况吧,我们怎么可以说唯有同性婚姻的人才是功能失调?在2006年,一份由美国主要的心理和精神病学研究机构向加利福尼亚最高法院呈交的“法庭之友简报”声称,“男女同性恋者构成稳定,忠诚的关系,在本质上与异性恋之间的关系相同。现行婚姻制度剥夺了同性婚姻在社会、心理以及健康方面的福祉,拒绝同性结合……在法律权利、义务、利益以及由民事婚姻带来的责任方面,认为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有所不同,这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你听到了吧,掌管这个国家灵魂的新任大祭司已经开口发话了。

一个认为罪是不快乐,得救就是让你活出美好的人,怎么可能做到在反对同性婚姻时有根有据?不管人在这个问题上立场如何,很明显大部分基督徒(更不用说非基督徒了)依据他们的预设前提,从叙事逻辑来看,其实并没有办法捍卫传统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