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 ·斯波拉吾博士
An Excerpt from the June 2002 issue of Tabletalk
关注细节在神学研究中比在写文章的时候更为重要。例如,我们需要弄清楚那出名的代表加尔文主义经典五点论TULIP中的那个I。在奥古斯丁主义和半伯拉纠主义神学年代久远的争论中,问题的关键点就是这个I(irresisti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在思想“不可抗拒”这个限定词的意思之前,我们必须要定义这个词组中“恩典”的用法。在这里的归纳中恩典和一种行动或作为有关。这种作为是圣灵神施加在我们里头的,它是神的一种工作,作为,是不能赚取或当得的。我们永远不能赚得或配得恩典。如果恩典是赚来的,它就不是恩典,而是公义了。
在不可抗拒的恩典这个教义中,神具体的作为就是神使人重生的工作。重生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再出生一次”.这是建立于圣经对重生,新生的教导之上的概念.它就是保罗说讲的“活过来”这个概念所表达的意思, 籍着重生罪人从灵性的死亡中复活,进入属灵的生命。
极大多数基督徒同意重生对于得救来说是必要的。争论的问题集中在于如何满足这个必要条件。历史性的半伯拉纠主义教导说,人要重生就必须首先要有信心。按这种思想体系,很清楚信心是先于重生的,重生的基础在于对信心的事先的回应。因此,神被看作是把救恩加给任何愿意与他的恩典合作的人。
和一切形式的半伯拉纠主义相反,奥古斯丁和改革宗神学教导说,重生的恩典是唯独圣灵的工作,是唯独由神所成就的,因为这是一件只有神才能做的工作,这工作成就在我们身上,成就在我们里面,籍此我们的本性本身得到改变。这是神一次性的重新创造和解放的作为。通过重新创造我们得以复活进入灵里的生命,从灵性死亡的光景中复活了过来。
重生不是彼此合作的工作。我们在它里面没有合作,因为我们还死在罪中的时候,我们不愿意在属灵的事情上合作。我们的心对神的事情是完全不喜欢,是厌恶的。我们人心的愿望作了罪的奴仆。直到,除非我们从这种奴役中被解放出来,我们将永远不会选择基督。概括说来,在道德上我们不能行使信心,直到,除非我们首先被重生为止。
这就是改革宗神学的公理就是重生先于相信的原因。重生是相信必须的前提条件。对在灵性里死亡的人来说,要相信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争辩,除非有灵性上的重生,否则就不会有信心。
当然,一旦神主权唯独圣灵的工作成就了重生这个出于神,起头的工作,基督徒其余的生活就是神人合作的了。但一个人从死到生,从黑暗到光明,从被捆绑到得解放的改变是唯独由神所做的,是由神有效地,无可抗拒地成就的。这就是教会承认“唯独神的荣耀”的圣经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