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亚当及其后裔联合为“一”(Jonathan Edwards)

感官观念要比想象中的那些观念更为强烈、活跃且清晰;它们同样具有稳定性、秩序性和连贯性,不像人类意志的作用所引起的观念那样,是随意激起的,而是按照规则的排列或序列出现,它们具有同一性的关系足以证实造物主的仁慈和智慧。依照具有同一性的规律,至高无上的精神在我们身上激发出感官观念,这样的规律被称为自然规律;我们通过经验了解了自然规律,因为经验教导我们,在普通事件的进程中,如此这般的观念会有其他一些如此这般的观念伴随。换言之,上帝在我们身上激起的观念处在恒常的、决定的秩序之中;祂把食物的观念与营养的观念联系起来;把睡眠的观念与恢复精神的观念联系起来;将对火的视觉感受与身体的热的感受联系起来。如果我们的感觉之中不存在这样的规则的秩序,我们将永远恍然若失,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不知道该如何行动;我们的感觉之中有这样的规律性使得我们能够规范自己的行动来获取生活的益处。
——George Berkeley(1685-1753)爱尔兰哲学家,与约翰·洛克和大卫·休谟被认为是英国近代经验主义哲学家的三位代表人物

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

——使徒行传17:28

我现在来考虑第二个困难。

很明显,亚当及其后裔被视为“一”这一章程,是不合理的,因为它损害和伤害了人类的利益——这是反对意见中仅存的东西。反对这一章程的理由在于“该章程的不正当性”。因为(反对者认为)其中暗含着虚假,并且与事情的真实本质相矛盾:因为亚当及其后裔被视为“一”和当成“一”,然而他们(本质上)却不是“一”,而是完全区别的,而且任何专制的章程都不可能使之成为事实,因为这本身就被认为是不正确的。

这种反对,无论多么貌似有理,都是被建立在一种被造物范围之中,被称为同一性或统一性的错误观念、假设之上;而反对者对此说法的坚持,似乎来自其对等级的无知或不加充分的考虑,因而创造了和过去存在相关的同一性理论。

简言之,这应该取决于宇宙最高创造者和处置者专制的章程和法则。

一些被造物完全迥异,而且非常多样化,然而它们被造物主所规定的法则所联合,以至于,凭借此既定法则,它们在某个意义上是的确是“一”。

正如一棵树,长得很大,有一百年的历史,而最初是由一棵长着小嫩芽的植物从它最初生长的地方长出来的,并由此不断地延续下来;虽然它现在是如此地多种多样,大了几千倍,形状迥异,并且也许没有一个原子(与原初)是完全相同的:然而上帝根据一个既定的自然法则,以一个连续不断的顺序传达给它们许多相同的品质和最重要的属性,就好像它们就是“一”。

祂很乐意在这些方面缔结一个联盟,且为了这些目的,自然地引导我们将这一切视为“一”。

因此,四十岁的人的身体,与最初进入这个世界的婴儿的身体是合一的,被当成是从那里长出来的;虽然现在身体由不同的物质构成,而且物质的大部分可能改变了几十次(如果不是几百次的话):虽然现在,在许多方面都是千差万别的,但是上帝,按照祂乐意建立的自然进程,已经造成了这样的结果,使它以某种方式与那幼小的身体联合——在同一个生命中,在同一个感官中,在同一个特征中,在许多相同的品质中,在同一个灵魂中。因此,出于这一目的,祂使人把它们被当作一个身体来对待。

同样,出于不同的目的,神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把一个人的身体和灵魂看作是“一”。

考虑到人的身体和灵魂本身,它们超越其它的存有,具有可以被思想的差异性。然而,由于上帝乐于建立起一种非常特有的神圣章程或自然法则,使它们在最重要的方面紧密地联合在一起,而成为“一”;一种奇妙的相互联合由此建立了起来;使二者(身体和灵魂)成为同一个人的不同部分。他们之间的联合和相互交流,是存在的,却又是完全被上帝的主权和祂所乐于建立的章程所约束和限制的。

并且如果我们谈到被创造的智慧存有的人格同一性,尽管这不能完全符合洛克先生(John Locke)所假设的,即同一意识;然而,我认为同一意识是不可否认的,这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但显而易见的是,同一意识和记忆在任何一个主体身上能够跨时间而连续地交流或延续,完全取决于神的设立。对于过去事物的记忆和印象,如果不是由造物主专制的安排而继续存在,那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如果直至这里还有人坚持认为,为了解释同一意识的延续,没有必要归因于任何这样的章程;我们应该这样回应,灵魂的本体本身就足以解释说明这一点,它的思想和意识根据自然的进程而被保留:在观察T博士(译注:Dr. Turnbull,下文同)之前,让我们记住他所提及的自然进程;他否认“自然进程是一个正当、主动的因,如果上帝同意并允许,自然进程就会在没有上帝的情况下自行运行和发展”;并且T博士说,脱离了上帝的护理的自然进程,其本身既不是动因,也不是别的什么;并肯定,自然进程绝对不可能继续它自己,或因它自己而继续运作,或产生它自己。上帝,万物之源,才是一切自然结果的唯一因。

特恩布尔博士(Dr. Turnbull)从艾萨克·牛顿(Isaac Newton)那里所引用的自然法则也值得观察:“心灵的意志是第一因,它赋予所有这些法则以存在和效力,而这些法则是产生类比、和谐和一致等现象的有效原因。根据这些法则,同样的原则必须适用于与道德和自然哲学相关的事物。”

从这些言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同一意识完全取决于自然进程,并且,自然进程取决于上帝至高无上的意志和作用。因此,人格同一性,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对同一个人过去罪行的污染和罪责,都取决于一个专制且神圣的章程;因此,我们不但要承认构成人的同一性的是同一意识,而且还要假定构成人的同一性的乃出自上帝的主权章程。因为,如果相同的意识是人格同一性的必要条件,而这取决于上帝的主权章程,那么人格同一性仍然取决于上帝的主权章程。

至于被造物本身在其持续时间的不同时刻的同一性,我认为,如果我们把它想象成第一位存在的绝对、独立的存在——如同昨日、今日,直到永远都不变的那位,那么我们将大错特错。相反,我们可以如此证明,即使是在不同时期存在的被造物的同一性,其身份也仅仅是依赖性的——依赖于创造主的既定心意和至高无上的章程。

这将遵循人们的普遍共识,所以必然为真。上帝不仅创造了万物,起初赐给他们生命,而且不断地保护他们,在生命中维护他们。这是一件相当重要的事情,在这里值得我们稍加注意。

所以,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神是否无时无刻不以祂直接的能力托住一切受造物的存在?然后让我们看看结果。

的确地,上帝无时无刻不以祂直接的能力托住一切受造物的存在,这是明显的。如果我们认为受造物现在的存在,是一种依赖性的存在,因此作为一种结果,其必须有某种原因;而原因必须是这两种原因中的一种:要么是同一物质的先前存在,要么是造物主的能力。

但它不可能是同一种物质的先前存在。

例如,月球在目前这个时刻的存在,不可能是它在前面最后时刻存在的结果。因为在先前一刻存在的月亮,不仅不是动因,而且完全是被动的。但也要考虑到这一点,即:任何原因都不能在其本身不存在的时间和地点产生任何结果。

显而易见地,任何事物都不能在它不存在的时间和地点,发挥其自身的影响或继续运作。月球过去的存在,既不是它现在存在的地方,也不是它现在存在的时间。在时间点上,当现在的存在开始时,过去的事物就完全停止了;否则它就不会成为过去。

过去的一刻已经停止,现在的一刻发生时,过去的一刻已经过去了;现在的一刻不再与过去的一刻共存,就像二十年前停止的任何其它一刻一样。这个运动物体的粒子,其过去的存在,也不可能在它当时所在的地方以外的任何地方产生影响。但是,它在当前时刻的存在,在它的每一点上,都与它在前一时刻的存在处在不同的地方。

我想,从以上的思考可以肯定地得这样的结论:当下的存在,无论是月亮,还是其他被造物,都不可能是其过去存在的结果。一种事物在不同的空间或时间里的存在,虽然彼此很接近,却根本不是彼此共存的;因此,它们是完全不同的事物,仿佛这些在持续时间和空间的不同部分是彼此割裂的。

先前的存在,在下一时刻,或在空间的下一部分,不能再成为新存在的正当原因,正如二者之间在相差了一个时代,或间隔了一千公里,而其间没有任何存在来填补中间的时间或空间。

因此,在每一个连续时刻的被造物的存在,必然是上帝的直接作用、意志和力量的结果。如果有人坚持认为,根据事物的本性,它们现在的存在是过去存在的影响或结果,确定的自然过程一旦被确立,就足以继续存在。

我允许这样的说法,但我们应该记住,自然在被造物中是什么;自然的既定过程如何被设立的;如前所述,脱离上帝护理的自然进程,其本身既不是原因,也不是其它的什么;正如T博士所说:上帝,万物的起源,是所有自然结果的唯一原因。

在一种情况下,按照自然规律,父亲生孩子;按照自然规律,橡树生橡子或芽;因此,按照自然规律,树干原来的存在之后,是新的或现在的存在。另一种情况下,新的结果只能通过已确立的规律和被确立的自然进程而产生于前者;而这不过是出于神照著祂所乐意建立的章程,所产生的即时而持续的结果。

因此,我们的作者的主张,根据自然的进程,由于先祖和橡树的存在和状态而产生的孩子和橡子,确实是上帝直接创造出来的;因此,每一个被创造的人和事物的存在,在每一个时刻,都必须来自于上帝直接且持续的创造。

从这些阐述,我们可以肯定地知道,上帝所不断保留的被造物的存在,完全等同于一个持续的新创造,或者说,是祂在这些事物存在的每一刻,从无到有地持续创造它们。如果被造物的继续存在,完全依赖于上帝的保全,那么这些事物,若没有新的神圣力量的扶持,在当下停止的时候就会化为乌有,它们在下一刻便不会存在。

如果有人认为,上帝保全某些事物存在,而在它们一旦存在之后却又将自发地继续存在,而不需要神进一步的扶持;那么我想,我很难理解这些人的意思。当上帝不需要保全某件事物的时候,谈论上帝保全事物的存在,这又有什么意义呢?或者这些人是说,尽管上帝会完全撤去祂维持的力量和影响,但其实它们自己也可以继续存在,而不需要上帝的帮助?

接下来我们将遵循所之前所观察到的继续讲论。

上帝对被造实体的护理,或使它在每一个连续的时刻存在,完全等同于在每一个时刻从无中直接创造。因为它此刻的存在的根由,不仅是部分地来自上帝,而且完全来自上帝;而不是从它先前存在的任何部分或程度。

因为,如果假定它的前一刻的存在作为动因,与上帝的新创造的效力等同,并由此产生出下一刻存在的部分结果,就会引起同样的荒谬,也会引起那些假定这一刻存在的全部产生与上一刻的荒谬。

因此,先前的存在对于此刻的存在而言,其所起到的有效的影响和帮助为空:因此,上帝的护理是使无变为有。因此,护理与第一次的创造并无差异,而仅仅是在环境上有所差别;因为,在最初的创造中,神的大能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行为和效果:然而,祂在后来的护理,即按照既定的顺序,也遵循着先前相同类型的行为和结果。

现在,在下一个部分,让我们看看这些事情的后果,是如何达到我要讲论的目的。

如果被造实体的存在,在每一个连续的时刻,完全是上帝在那个时刻的直接力量的作用,不依赖于先前的存在,也不依赖于第一次无中生有的创造,那么在那个时刻,因着这种力量而存在的,是一种新的结果;它是简单的,且经过绝对考虑的,与任何过去的存在都不相同,尽管它与过去的存在相似,并按照某种既定的方式遵循过去的存在。

在本案中,没有所谓的同一性或统一性,而是取决于造物主的专制章程;造物主以其明智的主权统治,将这些连续的新创造统一起来,将它们看做是“一”,通过像财产、关系和环境一样与它们进行沟通,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来对待;并且,祂引导我们将它们视为一体。

当我称之为专制的章程时,我的意思是,它是一个只依赖于神的意志的章程;而神圣的意志只取决于神圣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界的整个过程,包括它的一切,它的一切规律和方法,恒常性和规律性,连续性和程序性,都是一个专制的章程。

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本身及其各部分的存在的继续,以及继续存在的方式,完全取决于这种专制的章程。因为它并不一定会因为在最后一刻有声音、光、颜色、阻力、引力、思想、意识或任何其它依赖的东西,因而在下一刻就会有类似的东西。一切相依的存在,无论什么,都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来来去去;每时每刻都在更新,就像身体的颜色每时每刻都在被光芒照耀;一切都是不断地来自上帝,就像光来自太阳一样。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使徒行传17:28)

因此,如果我们严格地考虑问题,在不同时期存在的被造物中,似乎不存在任何同一性或统一性这样的东西,而是取决于上帝至高无上的章程。

如此显明,反对我们的意见,乃是认为这是一个假定的神圣章程,即以假定的方式和目的,把亚当和他的后裔当作“一”来看待和对待——好像这个章程与真理不一致,因为没有任何章程能使那些不是“一”的东西成为“一”的——因而他们认为我们是建立在一个错误的假设上。

但显而易见地,在这种性质的事情上,看起来神圣的章程才是造就真理的东西。

反对者假设,在创造的存有中存在一种同一性,这种同一性和关系是从过去的存在中派生出来的,不同于任何可以被认为是建立在神圣章程之上的同一性。这显然是错误的,从对方自己所承认的事物看来,就足以表明这一点了,因此这一反对就完全失效了。

但在被造物中,的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关联、不同的程度和不同的目的成为一体;其中一些差异已经被观察到;而每一种都是由上帝的神圣章程在各方面规定、规范和限制的。有些事物存在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它们的创造者在某一方面将其视为一个事物,在另一方面将其视为另一个事物;一些事物因为某种团契而联合起来,另外一些事物因为另一些团契而联合起来;但这一切,都是根据那位使得万物存在和运作的至高者而拟定的。

特别地,从上面所说的看来,所有由于过去的邪恶而产生的污染和罪恶的合一,完全依赖于神的建立。正是这一点,而且只有这一点,才足以说明一个人在二十年或四十年前犯了罪,都归咎于他的灵魂,直到世界末日和永远。

正是这一点,得以解释任何此类的事情的延续,所有的习惯,无论是好习惯还是坏习惯的延续,一切属于人格同一性的事物都依赖于此。所有来自过去的东西的性质、属性或关系的传播、派生或延续,无论是自然的还是道德的,仿佛主体都是“一”,而都不依赖于其它任何基础。

我深信,没有确凿的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神按照祂的旨意,以祂所喜悦的目的、交流和结果,构成所有其它被创造物的联合或合一,却不能建立一个章程,使亚当的自然后代从他那里出来,正如树枝是从树干或树根上长出来,而被当做“一”来对待一样,因为这是正义的起源,是正义的奖赏得以互换的起源,也是正义的丧失的起源,是腐败和罪恶被问责的起源。